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白莉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08民特11号
判决日期:2019-06-03
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医药公司)与被申请人白莉娅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前由荆门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荆劳人仲裁字[2019]3-2号终局仲裁裁决书。吉林敖东医药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院向吉林敖东医药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向白莉娅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并分别向双方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申请人吉林敖东医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薇,被申请人白莉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芝茂到庭参加诉讼。经合议庭评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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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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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