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与广州市彩特钟表有限公司、俞玲芳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粤01执1号
判决日期:2016-01-20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与广州市彩特钟表有限公司、俞玲芳仲裁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穗仲案字第239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市彩特钟表有限公司、俞玲芳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本院依法于2016年1月4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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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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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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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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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