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银、杨建梅等与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8民终2362号
判决日期:2018-08-06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周俊银、杨建梅、周杨、宋娟娟、周某1因与上诉人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淮盐高速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作出的(2017)苏0812民初43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俊银、杨建梅、五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泽、上诉人宿淮盐高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国华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