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镇江石油分公司与秦元明、丹阳市司徒镇畅达货运配载中心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苏1181执1817号
判决日期:2018-08-07
法院:丹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镇江石油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秦元明、丹阳市司徒镇畅达货运配载中心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了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如被执行人未能按上述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按原判决未履行部分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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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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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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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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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