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高田三七种植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文中民二初字第48号
判决日期:2016-01-21
法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文山高田三七种植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文山高田三七种植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文山高田三七种植产业基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高田及其委托代理人宋冠桦,被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艳君、兰显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