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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4916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同华
联系方式:0467-5854656
注册时间:1996-10-28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72号
简介:
冻干粉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穿琥宁、七叶皂苷钠、埃索美拉唑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莫西沙星)、无菌原料药、煎膏剂(含中药提取)、浸膏剂、中药提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灸(炒、灸法(酒灸、醋灸、盐灸、蜜灸、姜灸)、制炭、煅、蒸、煮、炖、煨)、直接口服饮片)生产;中药材收购、批发、零售;农、林、牧产品(国家禁止项目除外)收购、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日用口罩(非医用)、医疗器械、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口服液体制剂生产、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药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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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高田三七种植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文中民二初字第48号         判决日期:2016-01-21         法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文山高田三七种植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文山高田三七种植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文山高田三七种植产业基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高田及其委托代理人宋冠桦,被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艳君、兰显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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