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公路管理局、李俊香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豫05民终4946号
判决日期:2018-12-06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滑县公路管理局因与被上诉人李俊香、冯某某、常溶溶、常某甲、常某乙、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原审被告王元瑞、李巧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6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滑县公路管理局于2018年10月30日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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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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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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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