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桂海与王玉春、南京长山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0891民初1077号
判决日期:2019-06-03
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桂海与被告王玉春、南京长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山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强,被告法定代表人徐务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玉春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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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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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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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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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