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8)皖01行终351号
判决日期:2018-09-06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水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安公司)与被上诉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以下简称高新人社局)原审第三人韦娘、岳良英、张超、蒙正菊工伤认定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皖0191行初4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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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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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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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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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