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绍成与被告葫芦岛凯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志成、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辽1402民初3215号
判决日期:2018-12-10
法院: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绍成与被告葫芦岛凯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志成、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吴绍成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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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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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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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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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