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大禹水利工程处与郭双杰、苑西英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0404民初1406号
判决日期:2018-11-07
法院: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执行案外人)枣庄大禹水利工程处(以下简称大禹工程处)与被告(申请执行人)郭双杰、苑西英、第三人徐俊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禹工程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祥稳、被告郭双杰、苑西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晨光与第三人徐俊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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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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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