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路与东海县白塔埠镇金河夹芯板厂、袁绪田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07民终1003号
判决日期:2019-05-05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永路与被上诉人东海县白塔埠镇金河夹芯板厂(以下简称金河夹芯板厂)、袁绪田、杨守刚、纪献武、冯寿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2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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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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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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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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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