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英、孙辰等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8民终2671号
判决日期:2018-11-08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苏英、孙辰、孙克锦、虞业珍与上诉人万荣华、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轨电车公司)、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淮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苏0891民初42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苏英、孙辰及其与上诉人孙克锦、虞业珍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贵洋、上诉人万荣华和有轨电车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恒涛、上诉人太平洋财险淮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彪和杨继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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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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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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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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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