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健国借款合同纠纷一审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湘0702执197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4-02
法院: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健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7民终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健国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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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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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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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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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