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泰龙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与邓运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湘1023执521号
判决日期:2018-12-05
法院:永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中泰龙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运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8日作出的(2017)湘1023民初27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中泰龙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8年6月8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