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奶德、浙江森海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浙1021执126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2-09
法院:玉环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1021民初1559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森海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江森海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浙江森海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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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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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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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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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