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善、昆山市金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孙志善、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5民终6618、6620号
判决日期:2018-10-08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孙志善因与被上诉人昆山市金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3民初1875、23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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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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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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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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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