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云泉、赵玉海等与海兴县支持核电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冀0924民初602号
判决日期:2018-12-05
法院:海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云泉与被告海兴县支持核电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兴核电)、第三人张义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云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冰、第三人张义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耀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海兴核电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发现,本案处理结果与赵玉海、海兴县香坊乡边庄村村民委员会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赵玉海、海兴县香坊乡边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称:边庄村委会)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并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云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冰、边庄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戴士长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连杰、第三人张义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耀利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赵玉海、被告海兴核电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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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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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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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