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恒天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张福明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01民终8202号
判决日期:2018-12-08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南京恒天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福明,原审被告冀业海、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恒天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利,被上诉人张福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明刚,中海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敖朋飞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冀业海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