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74民初140号
判决日期:2019-03-04
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26596765.65元的财产,优先冻结三名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其他财产。2019年3月4日,申请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交了相应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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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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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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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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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