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珞支行、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鄂0115执异62号
判决日期:2018-08-09
法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珞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武珞支行)与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川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广发银行武珞支行于2018年7月24日对本院变卖被执行人聚川公司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同兴村黄金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层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相关设备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8年8月3日举行了听证。广发银行武珞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文、聚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云参加了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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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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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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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