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浩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长乐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02民终4447号
判决日期:2018-12-05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青岛浩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高水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于长乐、于长学、青岛嘉木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木置地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民初4584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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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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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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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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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