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昕与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冀0102民初9222号
判决日期:2018-12-08
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凯昕与被告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凯昕的法定监护人常某、郜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芳,被告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天龙、王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