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老年人养护中心、宁明县民政局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桂14民终368号
判决日期:2018-09-05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宁明县老年人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养护中心)和宁明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2017)桂1422民初7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养护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陈友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海鹏,民政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杨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