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瑶、吴徐军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10民终1866号
判决日期:2018-09-05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某2因与上诉人吴某某、吴某、郑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7)苏1003民初43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梅,上诉人吴某,上诉人吴某某、吴某、郑某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延斌、陈七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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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