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吴钰等与句容市人民医院、南京博大肾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1183民初4321号
判决日期:2018-09-01
法院:句容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吴钰、吴亦凡、吴昕睿、吴名友、华玲诉被告句容市人民医院、南京博大肾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9日立案,依法由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杨某第一次开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南京博大肾科医院原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俊第一次开庭到庭参加诉讼,六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双强、被告南京博大肾科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铀生两次开庭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南京博大肾科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钢第二次开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句容市人民医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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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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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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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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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