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红澄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河南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豫11民再74号
判决日期:2018-11-16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河南省红澄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原临颍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红澄建设公司)与被申请河南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基公司)、一审被告南阳建工集团许昌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8年4月2日作出(2018)豫11民终50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上诉人河南红橙建设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法院于2018年9月4日作出(2018)豫民申6605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7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河南红澄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司保平,被申请人河南恒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一审被告南阳建工集团许昌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鑫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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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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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