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与丁显波丁贵平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10执571号之三
判决日期:2018-11-16
法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与被执行人丁显波、丁贵平、刘才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的(2017)渝0110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丁显波、丁贵平、刘才秀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于2018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63363.34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4435元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495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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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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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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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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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