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韩英、贾瑞敏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泽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冀0431民初661号
判决日期:2017-09-01
法院:鸡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韩英、贾瑞敏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泽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白韩英、原告贾瑞敏及二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白玉龙到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泽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侯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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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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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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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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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