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冀0502民初2669号
判决日期:2017-12-08
法院: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振湘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马振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怀宇,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俊学、王顺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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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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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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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