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与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宁01民终1869号
判决日期:2017-12-07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因与被上诉人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2016)宁0105民初3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过阅卷审查和询问双方当事人,对证据和事实进行了核对,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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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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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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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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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