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串通投标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02刑终336号
判决日期:2018-11-05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徐锋、程凯文犯串通投标罪一案,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2017)鲁0213刑初520号刑事判决,均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徐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程凯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原审被告单位及原审被告人均不服,均以无罪为由提出上诉。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经对本案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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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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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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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