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雄纳五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粤2072民初11520号
判决日期:2017-11-30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中山市雄纳五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纳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雄纳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杜朝阳、蓝漂,乔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荣标及诉讼代理人李崇、丘晓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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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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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