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光元、罗光恒等与都匀市匀东镇人民政府等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7)黔2726行初98号
判决日期:2017-11-29
法院:独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光元、罗光恒、罗光才诉被告都匀市匀东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立案后,依法追加共同被告都匀市人民政府和第三人都匀市匀东镇马寨村十组参加诉讼,于同月20日向被告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罗光元、罗光恒、罗光才及其委托代理人罗国际,被告委托代理人龙光元、董智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都匀市人民政府和第三人都匀市匀东镇马寨村十组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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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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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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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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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