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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宇
联系方式:0854-8281352
注册时间:2009-10-20
公司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银河路10号银湖星城七栋16-18层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咨询、设计、监理、总承包及项目管理;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潮汐)专业乙级; 11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质钻探丙级;土地规划;CAD制图、地形图矢量化工程图纸、描、晒、打印;汽车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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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光元、罗光恒等与都匀市匀东镇人民政府等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7)黔2726行初98号         判决日期:2017-11-29         法院:独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光元、罗光恒、罗光才诉被告都匀市匀东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立案后,依法追加共同被告都匀市人民政府和第三人都匀市匀东镇马寨村十组参加诉讼,于同月20日向被告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罗光元、罗光恒、罗光才及其委托代理人罗国际,被告委托代理人龙光元、董智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都匀市人民政府和第三人都匀市匀东镇马寨村十组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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