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宽、缪建培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612刑初712号
判决日期:2017-11-29
法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通检诉刑诉〔2017〕719号起诉书指控李崇宽、缪建培、冒亚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日,本院登记立案后,报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同年11月16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佳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崇宽及其辩护人夏洋、被告人缪建培、冒亚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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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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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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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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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