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守花诉被告杨军建、被告七台河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通达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黑0902民初1057号
判决日期:2017-11-28
法院: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守花诉被告杨军建、被告七台河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通达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田梦独任审判。于2017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守花的委托代理人刘丽、桑文秀与被告杨军建、被告七台河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胜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理人孙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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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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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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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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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