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特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华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桂0107民初757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8-10
法院: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宁特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安公司”)与被告广西华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保盛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8年4月3日、2018年7月2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次开庭审理时,原告特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昆仑,被告华保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特安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