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川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芜湖石硊江海轮船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武海法执字第00592号
判决日期:2016-12-27
法院:武汉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南京川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石硊江海轮船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武海法商字第006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南京川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26日立案并付诸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未查到被执行人芜湖石硊江海轮船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南京川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也不能提供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申请执行人南京川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尚有债权本金人民币330000元、利息71156.25元及案件受理费3454元未能实现。本院认为,该案目前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债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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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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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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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