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与河北德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冀0104民初3525号
判决日期:2016-12-19
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密特公司)与被告河北德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喜公司)、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嘉世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施密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强、被告金盛嘉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德喜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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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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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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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