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明与申请执行人王东明与被执行人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成都本该如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刘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吉02执异433号
判决日期:2017-11-15
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东明与被执行人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成都本该如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刘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王东明于2017年11月6日对本院(2017)吉02执59号案件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后于2017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异议申请书,请求撤回异议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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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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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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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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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