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洋欣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江苏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苏0891执1233号
判决日期:2018-07-30
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江苏大洋欣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与江苏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2月3日作出的(2014)淮开民初字第14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智捷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即一次性给付大洋公司货款5877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677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14297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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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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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