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浙0225民初6751号
判决日期:2017-11-13
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市场开发公司)为与被告(反诉原告)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神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告(反诉原告)神龙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反诉,本院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17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原告市场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先泉、被告神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曲春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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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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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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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