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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仲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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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仲伟
联系方式:0516-86288122
注册时间:2009-10-27
公司地址:邳州市中央佳地写字楼三楼309室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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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王子健、郭金威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XX光、李广军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382刑初356号         判决日期:2017-11-13         法院:邳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邳检诉刑诉〔2016〕1106号起诉书、邳检诉刑补诉〔2017〕13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孙豪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被告人王子健、郭金威、赖俊、刘健、黄鹏飞、马鹏飞、杨明、张日超、朱彬、孙权、秦杰、冯艳青、柳世伟、欧阳振涛、陈焯恒、陈志成、冯文星、赖文俊、韩建、黄章龙、李志兵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XX光、李广军、常鑫、崔某2、孙晴晴、王百芳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期间,对被告人崔某2撤回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龙永、赵燕霞、代理检察员王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豪及其辩护人郑奔、被告人王子健及其辩护人周春、被告人郭金威及其辩护人闫旭、马希文、被告人赖俊、刘健、被告人黄鹏飞及其辩护人耿明、被告人马鹏飞及其辩护人王昆、被告人杨明、被告人张日超及其辩护人胡伟、被告人朱彬及其辩护人刘方、被告人秦杰及其辩护人高庆松、刘云、被告人柳世伟及其辩护人张发扬、被告人冯艳青及其辩护人张光钊、刘甲林、被告人欧阳振涛、被告人陈焯恒及其辩护人黄良军、被告人冯文星及其辩护人李亚飞、李志东、被告人陈志成及其辩护人杜明、被告人赖文俊及其辩护人唐焕忠、被告人黄章龙及其辩护人刘光礼、被告人韩建、被告人李志兵及其辩护人李亚东、被告人孙权及其辩护人耿林、被告人XX光及其辩护人杨春风、被告人李广军及其辩护人谭秀龙、被告人常鑫、被告人孙晴晴及其辩护人彭永康、被告人王百芳及其辩护人纪传波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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