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金芝、陈丹等与王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冀0283民初1725号
判决日期:2018-07-30
法院:迁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金芝、陈丹、陈爽、陈宝山与被告王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爽及其与董金芝、陈丹、陈宝山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秋平、被告王志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岳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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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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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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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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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