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0张福美与江苏中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1084民初4140号
判决日期:2017-11-11
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福美与被告江苏中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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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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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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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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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