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英与王学菊、威海魏桥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鲁10民终1732号
判决日期:2016-12-13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桂英因与被上诉人王学菊、威海魏桥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6)鲁1002民初242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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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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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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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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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