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青与肖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川1802民初2117号
判决日期:2016-12-13
法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小青与被告肖剑、谢正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自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小青的委代诉讼代理人韩霞、陈莹、被告肖剑、被告人保财险自贡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琨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正书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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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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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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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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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