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菊、崔某等与袁以平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1523民初2209号
判决日期:2016-12-09
法院:茌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桂菊、崔某诉被告袁以平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桂菊、原告崔某的法定代理人焦倩倩及二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张宗波、王永光,被告袁以平及委托代理人王庆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