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联宇合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户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呈先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吉0104民初2923号
判决日期:2016-12-09
法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省联宇合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联宇合达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户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户联传媒公司)、吉林省呈先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呈先教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联宇合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月、张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户联传媒公司、呈先教育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