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长春与曾小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川1621民初2938号
判决日期:2017-11-06
法院:岳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长春与被告曾小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长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振、被告曾小燕、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开富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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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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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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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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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