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景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门市骏华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粤0703民初4715号
判决日期:2018-07-25
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江门市景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门市骏华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江门市景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保全人江门市骏华物流有限公司价值750000元的财产,并于2018年7月23日向本院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并由申请人保全人江门市景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粤J×××××、粤J×××××小型普通客车以及担保人彭美英(公民身份号码)名下粤E×××××小型轿车作为财产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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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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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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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25